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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6:07     阅读:


  【摘要】:在这个网络快速发展和普及的信息时代,互联网为这个社会带来了史无前例的信息传播速度和渠道,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流通和共享,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为社会的发展还提供了有利的商业创造条件,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对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恶意使用等不利因素,不但对公民的个人权利产生了侵害,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成了社会和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立法等相关部门虽然也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我国民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问题及改善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从广义的概念来说指的是所有可以识别的本人信息的全部相加,网络个人信息,通常是指可以用来识别每一个自然人的数据和相关的资料,从性质上可以分为直接的个人信息和间接的个人信息,在如今这个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和传统的定义相比较具有很大的不同,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是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的,以多个个人信息的数据流作为载体,反映了个人信息的电子化特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上的方便和给社会带来了发展的同时,也给人们的个人信息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民法作为保护人民权利的基本法,如何通过民法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1.个人信息基本理论问题分析
  1.1个人信息的概念及内涵
  个人信息的概念:指的是所有可以识别的本人信息的全部相加,网络个人信息,通常是指可以用来识别每一个自然人的数据和相关的资料,从性质上可以分为直接的个人信息和间接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内涵:根据各学者的相关定义以及地方性的法律规定结合分析,个人信息就是指针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可以直接或间接作为识别个体的自然人的资料总和,主要有相关人的名字、出生年月日、自然人所独有的法律性的唯一特定号码、相关标志、图像以及声音等要素。
  1.2个人信息的分类及特征
  个人信息的分类根据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可以有多种分类,主要有:根据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作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开的个人信息和未公开的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分为生理信息、社会关系信息、个人经历信息、个人通信信息、金融信息等;如果根据个人信息能否识别出主体身份进行分类,个人信息可以分为直接个人信息和间接个人信息;按着个人信息是否敏感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的话,又可以分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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