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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令”存废之争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04 04:04:52     阅读:


  摘 要 禁摩令自1985年在北京首次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以来,30年内全国已有150个城市加盟。在实施的过程中,其初衷于现状相比较也近乎是背道而驰,各界的反对意见也日益高涨。本文认为'禁摩令“所伤害的,并非仅仅是公民的路权,更在伤害政府的公信力等一系列政府形象。本文试从多角度论述'禁摩令“的不合理性与不合法性,并试着结合他国经验为我国的摩托车现状提供解决之道。
  关键词 禁摩令 合理性 合法性
  作者简介:陈权,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62-03
  一、关于禁摩
  (一)禁摩政策的发展
  禁摩令在我国已经实施了30年之久,起始于1985年的北京。当时之所以禁止摩托车,是源自于一篇文章,文中指出一辆摩托车的排量是一辆小轿车的四分之一,可事故死亡率却是轿车的197倍。而后广州等地区相继出现了'飞车党抢劫“等相关新闻,广州也趁舆论对'飞车党“口诛笔伐的时候宣布了禁摩令。随后,全国各大直辖市、特大城市、省会城市甚至部分发达的二线城市也相继宣布禁摩令。
  (二)禁摩理由与禁摩政策过程的特点
  虽然禁摩城市分散在全国各个地方,但是总结起来,其禁摩理由并不纷杂,总结如下:
  1.污染环境说。该说认为摩托车分别从噪音与尾气两个方面同时造成了污染。以一辆排量150cc的摩托车为例,其尾气排放量等同于一辆19人座的中巴车,可其承载量却只有这辆中巴车的十分之一,人均排放量也就相当于中巴车的10倍。
  2.特别预防说。该说起源于受累于飞车党的一些城市,该说认为摩托车成本较低,管理困难,对治安防治及其不利,故此应当禁止摩托车,以助于治安状态好转。
  3.交通恶化说。该说认为,摩托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变道、随意穿行,而且同时由于技术的原因其制动性与操作性都比较差,是城市交通堵塞以及很多轻微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理应禁止以帮助交通状况好转。
  4.城市形象说。该说认为摩托车作为上个世纪的产物,属于落后陈旧的交通规矩,于城市形象不利,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应当禁止。
  基于上述四大理由,很多城市都开始实施禁摩,就其禁摩政策来看,其方式与政策过程也有不同。从手段形式上看,主要有停发限发市区摩托车牌照、停发限发摩托车驾照、早晚高峰市区主要路段限行、24小时市区主干道限行、24小时全市禁行或者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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