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 要 商品房预售制度因为其独特的销售方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它不仅减少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也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这些优势给房地产市场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因为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加之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导致在商品房预售环节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一度引起了是否应当废除这一制度的争论。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来看,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主要应从资金监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商品房预售中法律后果的制度设计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商品房 预售 法律机制
作者简介:何江,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研究方向:物權法和房地产法。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132
2018年9月21日,广东省房产协会向副会长单位下发《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提出逐步取消预售,全面限售,一时激起千层浪,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声音此起彼伏,这其中以新闻类的标题党居多。实事上,对于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我国房地产市场来说,这一制度的贡献还是有目共睹的,盲目废除不可取,形成完备的商品房预售机制才是解决之道。
一、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概述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
商品房预售制度源于香港,1953年,香港人口暴增,住房短缺,香港政府和开发商的储备金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高额需求。香港立信置业有限公司率先提出了分层出售建筑和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后被引入大陆,并成了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方式。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从制度价值方面来分析,商品房预售制度以其独特的优势而存在于房地产市场当中,为我国的住房商品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能够存在的原因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能够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资金不足,在资本市场没有形成之前,开发商融资多是通过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建立之后,国家逐渐允许个人贷款买房,因为融资渠道少,房地产开发商只能通过资金回笼等手段来融资,先让消费者交完房款再交房;另一个原因是商品房的供应小于需求,我国人口众多,城市化进程加快,市场上商品房需求与日俱增,通过预售能有效解决;此外,预售房价相对比较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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