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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国家赔偿的理论设计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5 21:18:43     阅读:

摘 要 作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公立高职院校,根据国家意志开展教育与管理活动,在推行校企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很难避免发生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目前我国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权利救济面临各种困境,基于对国家赔偿理论的分析,借鉴国外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国家赔偿处理经验,在'公共负担平等“思想及保护特殊群体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三元保障体系,即国家先行赔偿介入、社会化分担机制和校企共担,运用三层级赔偿顺序,全方位依法保障高职学生合法权利和实习活动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 高职院校;实习伤害事故;国家赔偿;公共负担平等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0-0050-06

随着教育部推动一批本科高校转型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起中国高等学校分类体系趋势明显,高等职业教育变革的时代到来,培养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将成为今后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流。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培育离不开实习实训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高职院校学生需要参加半年的顶岗实习,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操作水平,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下,如何保障学生实习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的有效处理,将直接影响高职教育质量的提升。

一、当前我国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权利救济困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高职院校在校生需要参加至少半年的顶岗实习,到合作企业进行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实习实训,这意味着每年有成千上万的高职院校学生离开校园参加社会工作,一旦涉及工作就无法避免实习事故的发生。实习伤害事故贯穿于整个实习过程,包括实习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校外住宿、职业病等所有环节,畅通实习伤害事故救济途径成为保障实习顺利完成的前提。

(一)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内涵

本文所称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是指高职院校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在整个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形。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认定学生实习身份,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权利,发生伤残或者死亡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处理,实习学生只能寻求其他途径进行法律救济[1]。

高职院校学生参加实习工作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实践活动,与见习、三下乡、无偿社会实践等学习活动不同,实习是学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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