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消费者活得如此惊恐
从奶粉、面粉、化妆品、服装到近日曝出的食用油事件,消费者自信心全然崩溃:名牌产品都如此,我们该相信谁?!
是谁让不合格产品堂而皇之摆在货架上?谁应该为消费者的损失买单?
辞旧迎新,2004年可圈可点的重大事件很多,人们在为我国经济又以9%以上的增长率高速发展而欣喜的同时,也遭受了一波又一波的'食品安全恐怖主义“的袭击。
产品生产的假冒伪劣、掺杂掺假已成小事一桩,因为触目惊心的大事件已经层出不穷:首先是安徽阜阳劣质奶粉致婴儿死亡事件使人'谈奶色变“,紧接着毒韭菜剧毒农药的'敌敌畏“味道飘满京城,继而是巨能钙双氧水事件轰得消费者晕头转向,临近年终,人们三餐不可缺少的食用油,又因惊爆几大名牌产品质量问题使消费者惶惶不可终日。回望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老百姓无不悲叹:我们还能吃什么?
★ 政府不该仅仅是救火队
在每次食品事件曝光后,各地都套用'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反映迅速,措施得当,处理及时,化解危机,群众满意“的公式使事件了结。但是最后还是按下葫芦起来瓢,这边堵住一淙小流,那边又涌出一股浊水。辽宁豆奶事件并没有成为安徽奶粉的前车之鉴;巨能钙事件也没有成为食用油的后事之师。在这些事件中,我们的各级政府几乎成了地道的闻警而动的救火队,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也充当了事后诸葛。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汽车不可能人人买,保健品也可以不吃,但是米、面、油、盐、酱、醋、菜这些食品对普通民众来说却是一日不可少。所以食品安全人命关天。食品作为典型的消费品,在消费领域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首要权利即为安全权。消费者此项权利相对的义务主体,不仅指经营者,也包括相应的国家机关、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负有产品检验、认证职责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等。
在食品生产领域,我国实行的基本是许可准入制,即进入食品生产领域的经营者,除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即取得卫生许可证。从发证机关的角度讲,既然有权允许某个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那么从企业进入该行业之日起,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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