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
摘要笔者通过对案例教学方法的梳理,并通过对我们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现状与哈佛法学院的相关情况作比较,对在法学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的具体路径做了系统剖析。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运用 路径
中图分类号:G426文献标识码:A
由于我国教师和学生不平等的历史传统,高度集权的文化特征,造成了我国教学方法重灌输轻启发、重知识轻能力、重共性轻个性的状态。这种教学方法就思维的全面发展看,有相当的局限性,最终导致学生缺乏自己的独立思考、创造性思维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对教育的现状,我们思考了这样的问题:案例教学的方法能否引进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实现对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改革?
1 国外案例教学方法考察和应用价值
案例教学法的正式应用是在本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的商学院和法学院。这种方法在培养学生的陈述、分析和对事实综合比较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它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
综观判例教学方法的特点有三,即:第一、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第二、在课堂上学生充分地参与讨论;第三、以假设的判例作为考试题目。由于判例教学法迎合了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为法的主要渊源的法律特点,因此,判例教学方法很快得到美国其他法学院的效仿并逐渐影响到英、法等其他英美法系国家。到20世纪初,判例教学法已经确立了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律传统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形式,所以不能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运用问题为主,在整个课堂教学中不可能完全采用问答法授课。再者,判例教学法主要适用于职业律师的培养,单纯的判例教学法不适合我国法学教学的培养目标要求。
随着各国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与交流加强,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也随之受到重视,两大法系国家之间在法律教育方面互取所长,这些都为两种教学模式的融合提供了条件。
他山之石可以借鉴,我们应该且能够在改革教育内容、方法方面摸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的途径。所以,根据我国法律传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律课的教育中,也可以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2 我国法律教学采取案例教学法的可行性分析
法律基础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方法的难点和切入点,可以通过其与哈佛法学院或商学院运用案例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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