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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民法问题浅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0:33     阅读:


  摘 要:中国自夏王朝制定《禹刑》以来,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制定了如《法经》《唐律疏议》等重要法典,但这些法典都以刑法为主,民法却并未形成系统、完整和严密的体系。
  关键词:传统;中国;民法
  一、关于民法的争议问题
  民法一词源于中世纪后期罗马法中的市民法,罗马为了巩固市民共同体,逐渐形成了被视为市民自己的市民法。民法一词并不是我国法律史上固有的名词,直到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民法总则,才在我国的法律中正式出现'民法“一词。
  中国自夏王朝开始就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如《禹刑》、《吕刑》、《大清律例》等,但这些律典大都以刑为主,多采用刑罚来惩治犯罪,即使有涉及到民间争讼的问题,也多用刑罚来处理。因此在对中国传统民法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主集中在我国自古代第一部成文法颁布以来,到底存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民法的概念。
  1.以梅仲协、张晋藩等为代表的肯定
  肯定派认为,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在律法条文中明确提出民法一词的概念,也没有在历代的律典中出现明确的民法条款,但是在实际的应用法条中,必然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的存在。
  2.以梁启超、王伯琦为代表的否定派
  否定派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以中央集权制为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构成的封建纲常礼教是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之一,而商品买卖对君权稳定的冲击使得商品经济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民法所规范的身份平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在中国古代的农耕社会中不够发达,国家倾向以刑罚维持社会秩序,一些简单的民事关系则付与习惯加以调整。所以,中国传统律典中并不存在民法。
  二、中国传统民法的基本特点
  虽然关于我国古代到底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法这一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但是从其表现出来的传统民法形式来看,中国古代民法仍有许多显著的特点。
  1.中国古代律典'诸法并存,重刑轻民“
  中国一直以传统的小农经济为主要的经济形态,即使无法满足自身需要,也只需通过简单的物物交换实现。这样的社会状态,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加强了皇权。'重农抑商“贯穿了整个中国的封建社会,在这种固有的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统治下,导致了中国社会中用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相对简单化甚至是刑法化。
  此外,以婚姻、田宅、钱债等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民事制度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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