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售后租回交易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本文通过对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分析了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对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的立场。在此基础上,结合售后租回交易的特点,提出了规范小部分租回交易和部分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关键词】 售后租回;国际比较;小部分租回;部分租回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资产销售和租赁相融合的一揽子交易,既包括对资产的销售,又包括对资产的租赁。售后租回交易的双方均具有双重身份:一方既是销售业务中的出售人,又是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故称作'出售/承租人“(Seller-lessee);另一方既是销售业务中的购买人,又是租赁业务中的出租人,故称作'购买/出租人“(Purchaser-lessor)。因此,与一般的销售交易和租赁交易相比,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租金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且更为复杂。例如,出售/承租人在出售资产时售价高于公允价值,获得部分融资,但在租赁资产时以高于市场租金的实际租金对购买方进行补偿,超额部分作为融资成本。
售后租回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是如何将出售/承租人的销售业务和租赁业务进行分解以及对相关损益的处理。而当租回资产只是出售资产的一小部分或一部分时,上述问题就尤为突出。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对售后租回交易中仅租回一小部分或一部分资产给出具体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为利润操纵留下了空间,也造成了会计实务的差异,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规范。
一、 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
售后租回交易的特殊性受到了不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重视,我国的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都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趋同,尽管从准则的规定来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CAS21)对售后租回业务的规范不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的详细,但应用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的进一步说明和举例表明,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售后租回交易处理的立场基本相同。
第一,CAS21和IAS17都指出,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表明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都认为,只有售价等于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时候,售后租回交易中的销售交易和租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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