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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纺织贸易摩擦与对策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22 04:34:51     阅读:


  摘 要:为使我国纺织业能持续发展,纺织企业应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注重创新,实施品牌和场多元化战略,在经营上还应国内外市场并重,有条件的企业可到境外去投资设厂。同时,政府在宏观政策上,应加强对纺织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有序经营,大力制止恶性竞争;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支持行业商协会强化自律机制,以充分发挥行业的协调和咨询作用,
  关键词:后配额时代;贸易摩擦,ATC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2-0004-05 收稿日期:2006-01-20
  随着《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如期告终,世界纺织品贸易进入了一体化的新时代,中国作为纺织品服装的生产和出口大国,本应品尝到全球配额取消后的喜悦,但事实却很快被笼罩在出口被限额的阴影中,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压力。欧美等发达国家接连不断地对我纺织品出口施加层层限制,以致贸易摩擦迭起,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品的正常生产和出口。纺织业的盛衰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一新的挑战,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纺织行业必须认真思考和应对的重要问题。
  
  一、全球纺织品贸易实施配额限制的成因分析
  
  纺织品是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出口贸易结构中的主要商品,也历来是世界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纺织品贸易以大大超过同时期其他商品和世界贸易平均增长率的速度迅猛发展。由于纺织品一般皆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低廉,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成本优势,导致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纺织业的发展,长期以来对纺织品的进口采取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自1961年起,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世界纺织品贸易先后通过'纺织品短期安排“、'长期安排“和'多种纤维协会“(Multi Fibre Agreement-MFA)等加以制约,使世界纺织品贸易长期游离于全球贸易一体化之外,背离了《关贸总协定》的自由贸易基本原则。
  《MFA》是进出口国家之间所签订的纺织品双边协定,自197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本是短期协定,但前后竟四次延期,直至1994年底止。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出口国的纺织品出口量应以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生产者不受损害为原则,限制的范围开始时只限于棉纺织品,其后逐步扩大至毛、人造纤维、丝和麻等产品,最后连服装全部包括在内,各类配额的年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进口配额度虽规定由进出口双方国家协商确定,但如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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