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报关单改版
4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8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要求,公布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具体修改内容。
此前,海关总署对外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于2016年3月30日起开始执行。
28号公告修订内容
据了解,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28号公告,此次修改4种单证,分别是: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其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内容为,删除原报关单上'征税比例/结汇方式“、'批准文号“、'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填制日期“;原'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原'收/发货人“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贸易方式“修改为'监管方式“,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原'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单页报关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报关单条形码位置固定为报关单右上角。
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修改内容为,删除原备案清单上'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填制日期“;原'区内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原'区内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贸易方式“修改为'监管方式“,原'海关备案审核“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原'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单页备案清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备案清单条形码位置固定为备案清单右上角。
20号公告修订内容
20号公告针对海关总署于2008年发布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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