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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探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5:18     阅读:


  摘 要: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之网正在织严织密,民法已经回应了社会的需求,此次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民法、刑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法规、规章可从不同角度,更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个人信息主体不明确,与具体人格权的界限不清晰,未来对民法总则的修订应当也予以重视。
  关键词:民法总则;个人信息;存在不足;保护建议
  引言
  《民法總则》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法律规定,并将该条款置于民事权利一章之中。尽管并未直接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权,但已彰显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业已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共同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和综合保障。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若干问题,但随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以及公民对权利意识的觉醒,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诸多问题最终会得到全面解决。同时,还应继续加快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编纂与制定,并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和范围,以真正实现充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既定目标。
  1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界定
  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制环境、法制观念,社会科技以及立法模式等方面的特征,从而使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从目前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清晰可见对于个人信息的一些基本定义与内容还不是特别明确,不过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在逐渐增强。例如近两年来先后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民法总则》也强调,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每个法律所设定的内容以及对公民个人信息含义、范围的界定都没有形成一个理论体系,从而使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难度较大,从而也会导致后续增加了司法审判方面的难度,但是从另一角度考虑逐年增多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情况,遵循实际,其实也在反映着我国法制建设中越来越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范畴逐渐明朗化与规范化,这也是符合现代信息化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2《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民法总则》虽对个人信息保护给予了积极回应,但也存在些许不尽之处。首先,条文最大的争议是没有'权“字,对此,学界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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