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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优化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3:15     阅读:


  [摘要]与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是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保证。目前,高校实践教学体系中,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化、实践性课程实施不力、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运作受限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构建科学的、多层次有机统一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体系完善的首要前提,完善法学实践课程、创新校外实践形式和合理配备法学实践师资力量等是进一步优化体系运作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高校 法学 实践教学体系 构建
  [作者简介]段冰(1977- ),女,河南南阳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经济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江苏 南京 210013)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7-0089-03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新时期我国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高等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新时期,法学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律人“,即具有创新精神、学习能力、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人才。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敏捷的法律思维和妥善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
  一、法学实践教学是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有力保证
  法学学科是极具应用性、实践性的社会科学,其生命在于实践。在我国,法律本科教育,尤其是地方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旨。学生毕业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事专业性法律工作,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这就要求其在具备精深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等素养的同时,还必须具备法律信仰的精神品质、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务能力,即运用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构建适应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促进体系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法学实践创新人才培养的有力保证。法学实践教学指在理论教学外,通过真实的或者模拟的法律实践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其对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两方面突出的意义, 一是实践能力的训练,二是创新精神的培养。要切实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现实要求,高校必须优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探索更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注重知行统一,加大实践能力培养,不断优化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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