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调节经济平衡的重要手段。因此,如何建立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近几年的发展状况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对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方法,借鉴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原则和近年来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经验,从法律、制度、经济等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协议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148-03
一、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时间中形成的旨在管理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是针对政府采购行为所指定的一系列规范、约束和引导的制度体系,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约束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其表现形式是国家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和惯例,各国都是通过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立法确定其政府采购制度。我国对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和实施起步较晚。目前对政府采购最具普遍意义的全面规定,是1999年4月17日财政部根据《预算法》制定发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是比较尖锐和复杂的。在当前的关键时期,应该适应新的形势,采取新的举措解决有关问题。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通过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两个法律,辅之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若干规定。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行为界定、资金管理、程序、投诉机制的建立、供应商的保护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搭起了一个基本框架。但这部法律也只是一个过渡性的较为粗疏的框架法,有相当一部分重要的细则授权于行政法规来规定,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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