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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3:54     阅读:


  [摘要]高职法律教育作为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公民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其真正目的就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公民。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的重心和归宿应该落实在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与训练上。文章分析了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和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现状,论述了如何加强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
  [关键词]法律思维 高职 法律教育
  [作者简介]熊峰(1980- ),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王玲仙(1963- ),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浙江 杭州 310053)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14-0123-02
  
  法律教育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公民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可见,法律教育的形式是传授法律知识和训练法律思维,而目的是培养合格公民。而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因为种种原因,教师讲授法律更加侧重的是传授法律知识,尤其热衷一些法律术语和重点法条的讲授,而忽略了法律思维的训练。这种教学现状,显然不利于法律教育目的的实现。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的重心和归宿应该是对高职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而不是法律知识的传授。
  一、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
  法律人与非法律人的最大区别并不在于法律人和非法律人之间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上的差异,而是他们两者之间思维观念上的巨大差别。法律思维与普通百姓的惯常思a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法律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式性和权威性,因此,法律思维会潜移默化地对百姓的惯常思维产生深刻影响。而这种影响是法律人所期望的,也是国家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志。具体而言,法律思维应当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法律思维是法律至上的思维。法律至上思维包含了以下内容:第一,在法律人看来,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而这个最高行为准则被广泛地遵循,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行为准则将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二,法律是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是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作的纽带。在现代社会中,相对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而言,法律是最优的社会控制手段。第三,法律需要人民真诚的信仰。法律是人类理性的升华,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尽管任何具体的法律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缺陷,但法律本身代表着正义与公平。信仰法律就代表着信仰正义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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