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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职能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12-31 04:09:19     阅读:

摘 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标准有亲而不疏和清而不浊。解决的难题有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作用有:发现问题,把握工作着力方向;划清政商交往的红线和绿线;严惩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行为;依法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查隐蔽式裙带关系腐败等。

关键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纪检监察机关作用

一、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标准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而带动经济发展升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各类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清白交往,实现高效服务,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建立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一)政商关系要'亲而不疏“

对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言,'亲“就是要主动积极为企业服务、排忧解难,对企业家多关心和帮助,不要等到有事再被动联系企业;对企业而言,'亲“就是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交流,不要刻意疏远回避,而要建言献策,为当地发展做贡献。

(二)政商关系要'清而不浊“。'清“就是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普通职员和企业家在交往中,保持关系清白,要清廉办公,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清“就是企业家要遵纪守法诚信办企业,经营中不行贿公职人员为企业违法违纪行为开绿灯。

二、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的难题

政商交往要严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和谐交往的政商环境。

(一)'亲“而不'清“

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关系过于亲,已经超越法律法规和党纪的底线,形成共同利益同盟,进行隐蔽的权钱交易。一旦这种亲密的'圈子“形成,就会有隐蔽的圈子文化和交易规则。以领导干部权力为中心,形成一个小范围的利益既得群体,领导干部借助权力,为参与来的企业违规操作谋求利益的同时个人也接受相应的贿赂。企业违规行贿经营获利,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对其它合规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讲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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