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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亟需法律定位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5-22 07:17:22     阅读:

摘要:以电池为动力的'老年代步车“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日渐拥堵的机动车道上。虽然我国立法规定'电瓶车“为机动车,但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却无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号牌,驾驶人也无行驶证驾驶证,更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立法与实践操作的反差引发了对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如何定位的讨论。将三轮、四轮电动车归入机动车类,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如完善安全技术标准、先登记后上路、驾驶人培训等,可以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更好的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关键词:'老年代步车“电动车规范管理

一、'老年代步车“的界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汽车已经进入百姓生活,在许多城市家庭甚至成为生活必备。城市道路也随着汽车的快速增加而日渐拥堵。近几年,经常见到一种比普通两座汽车小、速度较慢的车在机动车道上左右突击,来回穿梭。仔细一看,车前挡风玻璃上没有任何检验合格标志,悬挂车牌为'老年代步车“。老年代步车,顾名思义,应当车速比较慢,而且要单独配置代步车专用的电机和控制器,有利于解决老年人行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爬坡、下坡、安全制动等等。但在生活中的'老年代步车“,最高行驶速度可以达到每小时50公里,实际就是一种三轮或者四轮的电动车,并非专门为方便老年出行而设计的代步工具。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这已经通过列举的方式将电瓶车即电动车划为机动车类。然而,实际生活中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既没有机动车的安全检验标志、车辆号牌,也没有强制责任保险,却被越来越多的生产、销售和驾驶上路,无形中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其定位,有两种声音,一种是限制时速和整车重量,将其归类为非机动车;另一种是将其定位为机动车。国家应当对这种车辆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位,以进行有效的交通管理,减少危险的发生。

二、'老年代步车“的定位

(一)'老年代步车“定位的必要性

1.不能有效保障驾驶人安全

'老年代步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在老年人岁数大时,减少他们行动的不便。但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没有安装方便老人的相关设施和装置,甚至连驾驶车辆的老年人自身的安全也无法保障。有的'老年代步车“在开快之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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