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律师角色的理论定位
摘要:律师角色定位不清、地位不高是我国律师行业目前的现实,重新界定律师的性质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试图通过对律师产生、发展、繁荣的社会基础、职业基础、道德基础等进行深入分析,追本溯源,理清现代律师制度的各种文化现象,正确把握律师的性质。
关键词:律师角色;定位;意义
中图分类号:D91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234-02
1 律师角色分析之基础
律师的性质是个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律师的性质究竟如何界定?律师与其它行业究竟有何本质的区别?正确把握律师的性质,笔者以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1 市民社会””律师存在的社会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律师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因此,社会基础是律师性质界定时首先必须考虑的因素。律师职业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产生,但是真正的律师制度的建立却是近代的事情。随着个人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和商品经济发达,在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私权得到充分重视的条件下,律师业才真正获得发展和繁荣。概括起来,律师制度的发展或者说繁荣有以下几个不可或缺的条件:首先是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强调身份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交易观念,是律师制度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其次,个人主体意识的增强、民主制度的确立,是律师职业繁荣的社会政治条件;最后,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确立,法律人成为一个具有重大影响和高度自律性的社会群体。
1.2 法律的专业化和社会分工””律师执业的职业基础
法律的职业化、专门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导致一般民众无法依据常识、社会经验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此时,就有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于是出现了'助讼“的法律家阶层,以帮助当事人提高应诉或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在判例法国家,判例浩繁,司法程序极为精细,烦琐的规则和层叠的司法手续,非常人所能胜任;即使在成文法国家,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使其产生了自身的独特语境,普通民众依据法条很难具体应用于法律实践,没有律师的帮助,其在法律面前也是'寸步难行“。因此律师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社会的正义,独立性是律师执业方式的本质特征。
1.3 忠诚于法律””律师执业的道德基础
毫无疑问,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职责,作为律师职业伦理的一项基本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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