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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教育的思维训练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1:10     阅读:


  摘 要 我国现有的民法教育重点在于教授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对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却不甚看重。这严重地导致了我国法学院学生书本知识与实践的严重脱节。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是德国民法判案的基本思维方式,同样也是一种基本的民法思维方式。以该思维方式贯穿于我国民法教学中,必然能够使我国民法学教育的现状得到改善,也能使我国的法律工作者有一个统一的思维方式。
  关键词 民法教育 思维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
  作者简介:李慧怡,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19-02
  法律思维方式不同于其他思维方式,其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思维方式。德国学者卡尔>恩吉施认为:'谁打算让初学者或外行了解法学和法律思维,谁就会感到,相比其他科学,自己遭受到各式各样的阻力和疑惑“豍。因此,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经过法学教育的专门训练。大多数人认为,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传递知识,但实际上传递知识只是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人的途径之一。换言之,传递法学知识是法学教育的初级目标,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则是更高层次的目标。因此,法学教育不仅在于知识的教授,更在于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沉淀于学生的心智之中。
  一、我国民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我国民法学教育的教学理念及目标定位
  美国法学家庞德在20世纪初就曾经指出,法学教育不是教授法学知识,而是涵养法律思维,无论教授了多少实定法的知识,也无法追赶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速度。我国大学的法学院在培养法科学生时,只注重理论灌输。产生此种理念的原因在于:首先,教师们认为学生们只要掌握了法律概念、理论框架就会自然而然地学会如何将法律概念、理论知识贯彻到具体案例中解决案件。其次,我国的法学教师自身注重理论研究,忽视法律实务。关注理论问题的法学教师更多的希望培养出同其一样的理论型人才,能够在理论知识上深入探究;同时,由于教师本身忽视法律实务,也难以传授给学生其本身亦缺乏的法律运用能力。只注重理论灌输就会导致教与学各自为营,互不沟通,学生也难以真正的理解、消化理论知识。学生只需熟记要领和结论即可,法律课程最终沦为背背法条、背背理论知识的纯理论学科。这种现状导致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离,难以培养学的法学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最近几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数据显示就业率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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