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探索与思考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开展已有十几年,我校法学院也已成为践行者之一,在教育实践中,存在一些需要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关系、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问题以及推行过程中的其他具体问题等,有必要逐一反思和解决。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探索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12-02
作者简介:王艳丽(1979-),四川眉山人,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部门经济法;秦康美(1971-),江苏仪征人,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法;胡天成(1963-),江苏扬州人,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诊所法律教育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最初产生是受医学教育的启发,教师通过法学院设立的法律诊所指导学生参与法律的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锻炼其法律实务能力。①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系开始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此后,诊所法律教育逐步在我国推广,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有160余所高校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会员单位。②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内设式诊所“模式,即在校内开辟法律诊所,学生在教师的带领和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一种是'外设式诊所“模式,即在校外机构中设立法律诊所,主要由法律职业者(律师、法律顾问等)指导学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还有一种是'模拟诊所“模式,即模拟一个诊所环境,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我校早在2010年就开展了法学'模拟诊所“教育,通过'法律诊所“软件模拟诊所环境让学生熟悉法律服务过程;2014年开始筹备'外设式“诊所法律教育,2015年春季校外诊所建成,正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至今已有两批学生参与该课程。通过教育实践并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拟成文以期对推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有所裨益。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定位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在美国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职业技能训练;第二,职业道德训练;第三,促...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