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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制度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5-22 07:17:18     阅读:

近年来,中国汽车保有量成爆发式的高速增长,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汽车消费市场。随着我国汽车大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经过近20年的行驶,大部分车辆已进入疲劳期、报废期。随之而来的汽车报废量也逐年增加,其构成也由营运车辆报废为主转向私家车报废为主。全国每年汽车报废量已高达400多万辆,已达不到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的车辆,累积已达到近800万辆,与之不协调的,我国汽车报废回收拆解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汽车拆解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考察国外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以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对报废汽车的报废回收拆解行为进行规范,创造出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认真研究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汽车拆解法律制度有积极意义。

一、国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立法介绍

(一)德国汽车报废回收拆解立法

德国参照2000/53/EC制定的《旧车回收法》2002年7月开始生效,此前,德国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废物限制和废弃物处理法》,这是在1972年颁布的《废物处理法》基础上于1986年修订发布的。1992年,德国通过的《限制报废车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报废车辆。1996年生效的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对报废机动车拆解材料的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他相关的法规标准包括安全、环境保护、保险赔偿等。在德国的机动车年鉴中,机动车报废列在'机动车与环境保护“栏。2002年3月,政府批准了环境部提出的一项法律草案,即规定机动车生产厂商与进口商有义务免费回收废旧机动车以及在事故中完全损坏的机动车;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赔偿法等法规中,对废旧机动车拆解场所也有明确要求。

(二)日本汽车报废回收拆解立法

日本对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是通过政府和民间机构两个途径分别进行管理。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指导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报废汽车回收处理行业的准入要求,并由各地方政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处理行业的登记和准入审批。具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则由民间机构完成。该国在2002年颁布了《汽车回收利用法》,这是一部国家级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法律法规。这部法规的特点是要求汽车用户要交纳回收利用费,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受国家委托征收回收再利用费,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运用,直到报废汽车得以回收利用为止。在确认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商的粉碎残渣、氟利昂、安全气囊回收工作完成后,才向汽车制造厂、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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