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入学分银行的时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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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学分银行制度是构建灵活多样终身教育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开放大学办学的要件之一。学分银行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设主体和参与主体,即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协同合作才能完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入学分银行的时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同步性,开放大学在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时应该认识和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在正确的时段选择合适的协同对象,最大限度地提高学分银行建设的效益。
【关键词】 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学习成果互认;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时序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458x(2016)01”0041”07
2012年,教育部在第一批6所开放大学成立批文中明确提出,开放大学必须积极推进'学分银行“建设,通过建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学分的累积、转换制度,探索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学分银行制度被认定为开放大学办学的要件之一,开放大学也成为我国新时期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推进者、承建者和运行者。6所开放大学在学分银行建设中进行了积极实践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体而言,我国由开放大学作为建设主体的学分银行建设正处于雏形阶段,显著特点就是'雷声大,雨点小“,究其原因在于参与主体的不明确或数量缺乏,实践探索更多局限在开放大学体系内,学分银行建设现状距理想目标还相去甚远。学分银行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设主体和参与主体,即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协同合作才能完成。由于历史、文化、体制、利益、认知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力所不能及的原因,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入学分银行的时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同步性:参入时间有早有晚,参入意愿有强有弱,参入行为也很难完全表现为自觉自为。开放大学在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时应该认识和遵循这一客观规律,科学分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入学分银行的时序,确保在正确的时段选择合适的协同对象,最大限度地提高学分银行建设的效益。
一、学分银行学习成果互认
的现实与理想差距
(一)学分银行学习成果互认的理想目标
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最早起步于2004年《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当时目标是在职业学校中建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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