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营者竞争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及矫正
摘 要 竞争法具有双重价值,一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维持在合法范围内,二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之享受竞争产生的福利。有学者认为竞争法规范经营者竞争行为的终极目的是为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经营者的竞争对消费者权益会产生极大影响,而竞争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对经营者竞争行为加以矫正。本文以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竞争关系为例,分析经营者竞争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社会规范如何对其进行矫正。
关键词 经营者 竞争 消费者 权益
作者简介:邢世伟,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08-02
一、前言
市场竞争是指市场中有替代关系者进行的争胜行为。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各界普遍认为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市场主体的竞争会自动导致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但实践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以下本文就以分析移动和联通的竞争为视角,谈谈经营者竞争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及矫正。
二、案情简介
2009年4月西安移动通过换购方式大量回收西安联通手机卡,其目的是让市民选用移动手机卡。2009年初联通西安公司在许多单位架设基站,并赠送给单位职工每人一张网络体验卡,内含50元话费。几天后,一些自称是移动公司人员找到单位职工,称只要交上联通体验卡就给50元移动充值卡或50元购物卡。
一位西安移动公司的核心代理商透露:西安移动公司2009年3月召开内部专题会议,针对联通公司的回报社会活动进行专项部署并拨出专项经费,给移动各社会代理商设定了针对联通体验卡收缴任务指标及高额的激励政策。一个月内收缴西安联通公司网络体验卡2万余张。同时西安移动还表示,将回收的'联通公司体验卡“组织专门力量,借鉴2009年3.15央视晚会报道的中国移动山东德州分公司的做法,向所有移动公司用户群发短信。这不仅可以在广大通信用户中败坏中国联通的社会形象,还可以利用国家通信业网间结算政策大肆套取西安联通结算费用。
西安移动针对联通的回收行为,直接造成联通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但在市场缺乏有效监督的现状下,联通只能感受到深深地无奈。
三、案例分析
在以上案例中,为争夺市场份额,移动和联通采取了不同的竞争手段,联通新建基站,并免费发放网络体验卡,而移动则使用充值卡和购物卡...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