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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的“营改增”税收改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5 06:52:14     阅读:


  [摘要]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明显存在不合理性。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目的是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消除重复征税, 降低企业营业成本和税负,为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试点后暴露出改革对小企业利好、个别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等问题,对此,提出7条完善'营改增“的建议。
  [关键词]两税并行 ;营改增 ; 交通运输业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4-00-02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区别
  1954年增值税首次在法国开征以来,有效地解决了货物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所谓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其最大的缺陷就是重复计征,即每经过一次流转过程便征收一次税。而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
  1存在重复征收营业税问题
  重复征税对服务业企业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由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到了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等,而这些行业大多属于提供应税劳务的第三大产业,这些服务行业的流通环节比较多, 而营业税是对各个流通环节实行道道征税,因为营业税实际是按照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来进行征收,这样就造成了对同一
  劳务或是其他营业税征管的税种的重复征税,这无疑阻碍了我国第三大产业的发展。另外营业税不允许像增值税那样对外购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显然对第三大产业造成税负不公的影响。
  2征收增值税后重复征收营业税
  我国于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即将从前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提高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不过,增值税是对商品销售或应税劳务提供增值的部分征税, 而营业税是对应税劳务收入的全额征税, 同样处在流通环节的劳务收入却承担的税负不同。已经计征过增值税的商品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时, 其已计征的增值税却不能进行抵扣, 而需要按营业收入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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