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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遭扼喉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14 04:22:58     阅读:


  此次监管事件暴露出互联网电视发展趋势和中国网络传播环境的不规范性之间的矛盾,而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各部门及产业链各环节通力合作
  
  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内电视市场开始受到更多关注。最近半年,互联网电视成为了电视厂商的新卖点。但是,8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一纸通知,宣告将对互联网电视严格规范,令产业链上下都感觉到一阵寒意。广电此举原因何在?对电视厂商、网络内容供应商等产业链环节的影响几何?
  
  互联网电视面市不久遭监管
  
  从今年3月开始,TCL、三星、创维、海尔、长虹、海信等电视厂商推出了多款带有上网模块的平板电视,市场反映不错。TCL MiTV、创维酷开电视与迅雷合作;海信与新浪合作,海尔与搜狐合作,推出互联网电视。4月10日,三星推出带上网功能的LED电视,能够查询新闻、股票、天气等资讯。目前,TCL、创维等企业的互联网电视销量已占其总销量的30%左右,从整个市场来看,互联网电视的销量占整体平板电视销量的15%-20%。
  与国外IPTV多采取捆绑式'套餐“服务和'包月“的盈利模式不同,中国电视厂商们主推的互联网电视目前向用户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国外IPTV在盈利模式上往往以捆绑式'套餐“服务和'包月“盈利方式为主体,辅配个人可自由选择的点播式付费方式。由于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电视付费接收方式,大多数IPTV电信运营商采取了与传统电视业务、电信服务捆绑销售的发展模式,利用'打包“来吸引用户。在中国,电视厂商销售一台互联网电视,可以获得比同类电视高1000-2000元的溢价,此后用户可免费使用上网功能。
  但在8月14日,广电下发'通知“,对互联网电视做出规范。广电表示,未经其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传送到电视机终端,这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著作权人的授权,开展相关运营服务的企业应该具有节目播控、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
  
  广电此举的用意
  
  广电此举意在尽快建立互联网电视产业规范,防止盗版问题侵蚀这一新兴产业。影视节目通过互联网传播一直缺少监管,互联网电视运作模式已开始面临版权纠纷。8月17日,影视数字发行商优朋普乐公司对TCL提起诉讼,认为TCL MiTV未经其授权,便向用户大量传送由其代理版权的影视节目。在互联网电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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