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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30 15:19:13     阅读: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3-000-01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的功能和作用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程度也发生了相应提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知,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社区的管理质量、功能及作用发挥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从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法律保障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社区行政管理质量与城市管理息息相关。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中,传统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实际管理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为了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需要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对城市社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改革。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角度来讲,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一)居委会职能问题

《宪法》中将居委会的性质规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就城市社区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来看,居委会的职能与《宪法》中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居委会被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除此之外,法律条例中对居委会职能规定的缺失使得居委会出现承担街镇任务的现象。

(二)行政管理立法问题

在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管理立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街道办事处方面。从本质角度来讲,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第一,立法设置问题。我国法律中对街道办事處的设立及实际设立情况之间存在一定差别。例如,《地方组织法》中将街道办事处规定为:不设区的市可以按照自身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街道办事处作为自身的派出机关。但在某些地区,其将街道办事处设立在县政府。这种做法虽然为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并不符合法律的实际要求。第二,法律条例中并未对街道办事处的运行作出详细规定。虽然《街道条例》中阐述了一些要求,但其完善水平、与目前社区实际管理要求之间的差异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第三,责权问题。立法的缺失使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越权行为。第四,内部结构设置问题。随着街道办事处这一机构运行时间的不断增加,与以往相比,其内部结构设置情况产生了极大的变化。而相关法律中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规定。

二、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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