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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站票座价”法律视角的探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6 06:53:45     阅读:


  中图分类号:F5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8-179-02
  摘 要 火车站票票价问题是火车票票务体系若干问题中一个有代表意义的问题,在法律视角火车站票合同的订立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做出分析和说明,在法律上完善铁路客运立法,引入竞争机制预防价格垄断,健全火车票价格听证制度、加强价格规制,建立火车票站票救济补助措施,解决火车票站票及相关问题,以推动我国票务制度改革。
  关键词 火车站票 价格 合同
  
  一、火车票'站票座价“的法律界定
  
  火车票'站票座价“,又叫火车票'站、座“同价,是指在火车客运中,站票的运输服务和座票的运输服务对应的是相同的货币比价。火车站票隶属于火车票票务体系,要分析火车站票问题有必要对火车票的法律属性做出说明。
  火车票是铁道部统一制定,由各火车票销售站和依法取得火车票代理资格的代售点统一售出的无记名有价票券,是持票人取得乘客身份,按票载时间,就票载车次无条件实现票载运输服务的资格证明。根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火车票包括客票和附加票两部分,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而火车站票是独立于该火车票体系之外的无座特殊票种。
  铁路客运是公用事业,具有价格垄断的自然属性①。《价格法》第18条和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相关规定,火车票票价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根据规定,我国的火车票价格制定主要依据的是《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和《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四部法律法规。但是,《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并没有对火车站票做出规定。由此可见,铁道部规定的火车票座票价格为火车票最低出售价格不包括站票,火车站票与硬座票收取相同的价钱,没有法律依据。
  火车站票和座票同属火车票体系,铁路运输部门应是根据国家相同的价格指导标准进行定价,那么分析火车站票的票价合理性就应该排出国家指导定价的因素。据统计,我国铁路运输成本占其销售价格的65.9%,而物质消耗又占其成本构成78.9%的绝对比重②。比较火车站票和座票运输方式,站票占用列车空间和座位安置及配套活动设施成本都明显高于站票,在销售等其他成本相同的情况,站票的成本是低于座票成本的。而且从站票的价值属性来看,站票的舒适度和安全性都明显次于座票。根据成本是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火车站票票价理应低于座票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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