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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流通许可涉及和调整的“食品”概念之理解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05 04:12:34     阅读: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必须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配套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核发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由于流通环节上连生产领域,下接消费领域,所以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各类市场主体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切、领导同志关怀。应广大读者之邀,本刊特地约请有关同志撰写了食品流通许可专题研究材料。
  为了更加明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流通许可受理、核发、审查、批准以及监督检查中的具体职责,更好地推进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冶化、程序化建设,促进人民群众食品放心消费、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签署了第44号局长令、发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这是我国食品流通行业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尽管本办法对许可食品划分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型,但是对于食品流通许可该许可哪些类食品,大家尤其是第一线的同志们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分歧。笔者主要对《食品安全法》及本办法所应当调整的'食品“,谈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关于'食品“的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
  
  关于'食品“的概念,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争议。'食品“在汉英词典中的解释:food;foodstuffs;food products;provisions;eatables;edibles;comestibles。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食品的涵义是,'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的'食品“范畴是成品和原料以及剔除以治疗为目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那部分物品。《食品安全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是,食品是指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中,通常还把'其他与食品有关的物品“列入'食品“的管理范畴。
  但是如何界定既属于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仅仅按照传统概念的理解是不够的,需要国务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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