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影响
摘 要:美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时期,法学教育是本科之后的教育。美国法学教育的显著特色是职业化,即法学教育以培养职业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为核心,像个法律人一样思考贯穿于美国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基于这样的目标,其教学方法是案例与判例式的教学。美国法学教育的历程、教学方式对中国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律硕士教育具有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美国法学教育;职业化目标;案例教学法
一、美国法学教育历程回顾
在早期,美国取自英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即学徒式的教育,学徒式的教育是让学生在律师的执业机构学习,学生并不直接进入大学或研究所学习。很显然,学徒式的教育直接培养学生对职业化能力,这与英美国家判例法系的传统有关,经过职业化的教育过程,学生直接进入律师机构进行执业,应用判例的方式适用法律体系与法律的运作过程。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学徒式的教育开始显现出其弊端,法律学校开始出现,1784年康涅狄格州里奇菲尔德法律学校是美国第一所教授法律的学校,后至1817年哈佛大学成立了专门的法学院。经过十九世纪的发展,及至二十世级,美国大部分大学都建立了专门的法学院,法学院系成为当今美国高等教育中非常重要的社会科学院系,特别是著名大学的法学院都是美国现在最难入学的院系。无论是私立大学,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还是如公立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
基于历史传统的影响,虽然有专门的法律学校与专门的法学院系成立,但案例教学一直是美国法学教育的核心。案例教学的过程中经过对众多案例的归类分析判断,形成普遍性及具有可重复性的法学原理与制度规则,并以此为法学的专门化教育活动。以案例为主的职业化法学教育要求学生大量阅读判例文本,并从文本的阅读中总结归纳规律,形成一般的法律原则与适用的规则,老师在课堂上则是对学生进行提问,激发学生积极思考,以形成对事实的剖析与法律的原理分析,案例教学法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非常有用,像律师那样思考就成为了美国法学教育的经典概括。专业化与职业化是贯穿于美国法学教育的主线,这是与法学的应用属性有关,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美国的法学教育开创了世界法学教育的新潮流。
相比美国,我国的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我国的法學教育和其他学科一样,属于高等教育序列,覆盖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教育层次。在本科阶段,法学作为一...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