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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构建之法哲学分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9:30     阅读:


  [关键词]司法公正;案件指导制度;合理性
  
  迄今为止,我国检察机关尚未构建一套相对完善的案例指导制度,依循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思路,要求检察机关建立规范化案例指导制度的呼声高涨,逐渐成为学界、司法界和社会的一种共识。如何弥补成文法不足,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司法的统一是我国司法改革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实践难题,而世界两大法系渐趋融合的历史趋势及典型案例自身的示范功效为攻克这一难题提供了颇有价值的思路。(注:有关我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目前各地法院的改革尝试方面的内容可参见周道鸾:《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5期。)
  案例指导制度是既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判例,也不同于普通法系中判例法的一项新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接近正义、寻求和谐的制度创新。
  在笔者看来,案例指导制度标志着我国法治理念的进步。它意味着我们从追求完美立法的幻景到现实的回归,试图建立将立法理性与司法理性相接洽的制度体系;意味着从法律的刚性迷信中解脱出来,试图建立一种实现法律的硬约束和软约束相匹配的制度机制;意味着从法律体系发展的自闭观念中解脱出来,试图找寻法律系统与其实际环境的'耦合“的制度机制。一句话,意味着我们对法律的和谐价值的追求:建立一种刚柔相济的、富有弹性的法律体系,一种有着对社会生活极大回应性的法律体系。而从理论上研究其建构的根基,是法哲学的任务。因为,'法律体系的匀称性、其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逻辑上的协调性,这些都是蕴涵在我们法律及法哲学之中的价值“。
  首先, 分析其构建的外在必要性:
  其一,司法统一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司法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违背,十分有损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而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常出现,诸如王海知假买假索赔在甲地法院胜诉而在乙地法院败诉的司法不统一现象。由此观之,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是解决司法不统一现象的应有对策,案例指导制度就是对策之一。但如何加强案例指导,就必须把研析问题的起因””司法不统一现象作为其逻辑起点。
  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一是往往忽视被害人利益,二是容易造成司法不公,三是容易滋生司法腐败。
  通过以上分析,检察官所享有的起诉裁量权,迫切需要检察官像法官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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