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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公民权益提升成就考量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25 21:11:01     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伟大时期,也是公民权益获得明显提升的重要时期。公民权益中最基本的劳动权、受教育权、健康权,以及高层次的民主政治权、平等权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改革开放;公民权益;提升;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8-0009-03

所谓公民权益,是指公民受法律确认、保护、享有的一定的社会权利和利益,其内涵比较丰富,其中的民主政治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和平等权,是涉及公民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民生权益。本文试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公民权益提升过程作一个梳理,以求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一、从被管理到主动管理:民主政治的权益不断提升

民主政治权利,即宪法当中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活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以及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由于'为民做主“、'官本位“的思想在中国有着相当厚重的社会基础,而长期以来'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又剥夺了民众的发言权,所以,虽然宪法赋予了公民民主政治权利,但在建国后,尤其是文革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落实得并不好。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强。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直接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是从农村民主政治改革率先开始的。村民自治,最能体现农民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从它1987年诞生到现在经历了三种模式:一种是政府主导型,也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有计划地推行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将农村的自治权真正通过民主的方式交还给农民。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大规模的政府主导型的农村民主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另一种是地方政府主动创新型,也就是地方政府除了按照中央的要求去做外,还在实践中不断地根据具体情况,推出一些制度上的创新。还有一种是群众自觉主动型,这种模式的产生实际上是因为农民不满足现有民主推进的形式和程度,尤其是不满意在农村的选举过程和治理过程中,由于地方利益的影响,许多地方政府在推动民主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地将权利交还给农民,试图在民主的发展中控制民主的过程,并使结果符合自己利益的需要。为此,农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用法律武器或上访、或投诉,进行维护自己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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