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及对策
摘 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前提,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推动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解决食品短缺问题,随着社会发展的推进,亦出现了新的食品问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食品安全问题迸发期,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本文从食品安全内涵出发,归纳食品安全犯罪类型,探讨其内在特点及成因,进而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法律规制;食品安全;防范打击;公安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085-03
作者简介:尤子力(1995-),男,汉族,浙江宁波人,浙江警察学院,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一、食品安全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安全是食品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无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类型
(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基础,在改善食品色香味,调节营养成分,延长保质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却因利益庞大、法律规范尚不完善、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存在,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绝大部分大型的食品安全犯罪都是因为食品添加剂所引发的,例如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的规定,发布食品中常见禁用添加物名。
(二)过期食品
利用过期食品牟取利益,是最为普遍的一种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因为存储条件以及运输条件差的现实的困境,食品的新鲜度难以完全保证。在海鲜,新鲜蔬菜瓜果,家禽等行业中尤为明显,在运输、储存的过程中过期食品的损耗占比较大,是导致商家的成本提升,利润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的'利润“也'大为可观“,进而导致部分不法商贩牟取暴利。
(三)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和上两类食品安全犯罪略有不同,此类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故意性相对较弱。施用在作物上的农药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气,水中,部分农药可被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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