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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教学法在民法课程应用中的新探索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1:02     阅读:


  【摘要】案例教学法发端于英美法系,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后,受到法学高等教育者的广泛关注,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但作者发现我国学者在解读或应用案例教学学法时总是囿于英美法学专家的成见,不敢有多少突破,导致我国高等教学的法学教师在应用该教学方法时,不是那么得心应手,教学效果上仍留有缺憾。笔者作为高校民法教师,从自身的教学经历出发,认为案例教学应该重新定义为'将生活实例、典型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活动的综合方法“,文章将从'案例教学法释义“、'案例的分类“、'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评价与考核“等几方面进行阐述,作为对这种教学方法的新探索。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分类 应用 考核
  一、引言
  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于19世纪初的英国,19世纪70年代经过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的努力,这种教学方法在美国法律教育界得到了推广。到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开始认识到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并尝试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应用,时至今日,经过30多年的应用与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化的理论。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但一种方法或理论一旦被专家定义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就很容易被普通的教育者模仿,也很容易导致僵化,并且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的法律应用背景大不相同,难免会带来应用上的力不从心。笔者作为高职院校的民法老师,从业将近6年,根据几年来的教学经历,对案例教学法有了一些自己的思考,精心梳理后呈给同行们以供参考。
  二、案例教学法释义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①,真正运用于法学教育领域是在19世纪的英国,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首先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1871年,美国学者朗代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广使用,为此朗代尔专门编写了《合同法判例》一书,在该书中,'朗代尔主张以学习法院的判例为重心,熟练律师的思考技巧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同题的能力,即所谓案例式教学“②。在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中,学生直接参加交流式的学习,通过阅读已经由上诉法院判决并收集供学生使用的案例汇编,既学习了美国普通法知识和法律历史,而且还了解了案件是如何判决的③。到了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被引入中国,受到了普遍的重视。
  从上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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