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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案例并重教学法与民法教学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6:32     阅读:


  [摘要]民法学是法科学生极其重要的法律学科,又是最为复杂、最为晦涩的法律课程。在民法学教学课程中,如何适用教学法,引发了'概念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概念与案例并重教学法“之争。文章认为,'概念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各自存在一定的弊端,应予以摒弃。'概念与案例并重教学法“,通过对民法概念、原理和制度的教学来保障学生容易掌握民法方法论,通过概念教学与案例教学的相互融通、相互结合的教学手段来达到民法教学的最佳效果,应予以提倡。
  [关键词]民法学;概念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概念与案例并重教学法
  [作者简介]鲍家志,广西教育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 G42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23(2010)06-0146-0003
  
  '宪法为公法之首位法,民法为私法之首位法“;'民法为众法之基“, 民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是反映经济利益与人身利益最为直接、最为普遍的关系,其适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极其广泛。学好民法,是掌握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法律课程的基础。因此,民法学,是法科学生极其重要的学习课程,故而,有人认为,在司法考试中,'得民商法者,得天下“。但是,民法学又是最为复杂、最为晦涩的法律学科,在大学法科学生中,民法学的基本原理难以理解。在民法学教学课程中,如何适用教学法,便成为教师争论的话题。有少数人认为,应适用概念教学法;大多数教师认为,应适用案例教学法。笔者认为,在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与'概念教学法“均存在一定的弊端;'概念与案例并重教学法“应是民法课程的最佳教学法。
  一、'概念教学法“之摒弃
  自清末以来,我国民法深受德国民法的影响,属于大陆法系,注重概念和法典的内在逻辑体系,并依概念法学理论而构建。概念是联结整个民法体系,实现民法规范整合的媒介和纽带,通过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精密和恒定的规范体系。换言之,大陆法系的民法是由一整套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组成,并由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依照一定的内在关联性构成的体系。因此,学习民法,正确掌握、领会民法的概念至关重要。继而,有学者主张,在民法课程教学中应运用概念教学法,即在授课过程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精细讲解概念,让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强化学生对民法基本原理的掌握。概念教学法,虽然有利于学生较好地获得民法各种概念、原则和制度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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