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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方法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6:40     阅读:


  摘要法学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已日渐为法学教师采用。但目前我国案例教学在案例选取和案例使用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 法律思维方法 法律实务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31-02
  
  一、现行法学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研究案例,加深学生对成文法的理解并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教学方法。法学案例教学法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20世纪介绍到我国,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教学相长。传统填鸭式的法学教学方法往往抑制了师生间的交流和沟通,学生的主体作用得不到全面体现,不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而法学案例教学法克服了传统填鸭式教学的缺陷,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学生法律综合能力的培养,已日渐为法学教师接受并在教学中使用。
  但是,我国法学案例教学法目前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而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除了现行教育体制掣肘其发展外,案例教学法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致使其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一是理论化的案例,即为讲理论而编造案例,更有甚者案例沦落为教师表达理论的形骸,既失去了趣味性也丧失了生活性。我国目前市场上充斥的大量案例教材基本上都是如此,先是介绍有关概念、构成要件等法学理论知识,然后列举一个加工后的案例。好一点的是有的后面还附一个案例点评,但其点评和分析往往也都根据所讲理论'照葫芦画瓢“式的评析,很少波及案例的精髓,同时也缺乏归纳概括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的展示。二是完全照搬判决书。直接把现实案例全部搬上课堂,占用了大量时间介绍案情。有的甚至连案情都没有讲完就下课了,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在案例的使用上,有的仍然以老师为教学的主角,老师介绍案情,对学生提出几个问题,点几个学生回答,然后就进行评判。缺乏对学生思考的启发和引导,忽略了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在案例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案例教学沦化为教师用案例讲理论的自导自演。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只能说是传统填鸭式教学的翻版而已。
  可见,目前我国法学案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案例的选取和使用还存在着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有鉴于此,下面拟就此展开讨论。
  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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