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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碑树德:清代清水江地区少数民族妇女的公益事业及其表达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12-23 06:04:47     阅读:

摘要:清代清水江地区碑刻林立,其中又以纪录社会公益事业者最为繁多,少数民族妇女身影闪烁其间,她们通过捐钱、捐田产、捐工、捐草鞋、捐木材、捐首饰等方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亦有众姐妹甚至独立主持社会公益事业者,其出钱出力并把自己的名字刻写在石碑上,以期'永垂不朽“。这样的历史事实,不仅展现了少数民族妇女们有较高的社会活动能力,而且隐含着妇女拥有分享社会话语的权利,值得学界关注。

关键词:清代;清水江地区;碑刻;少数民族女性;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C913.6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2-0015-10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2.03

碑刻,即在碑碣、石壁上刻写、雕镌文字、图案或宗教造像等,赋予其文化信息的石质载体,或称'石刻“[1]。在传统社会中,立碑以纪事,已经有悠久的历史。清水江地区虽处'化外之区“,然'纪事以草绳,刻木以为契“的现象却被不断提及。从明代开始,还逐渐兴起了立碑纪事的文化传统。举凡王朝典章制度的推行、民间社会生活的规范、社会公益事业之纪录等,无不以碑刻的形式展现出来。尤其是清代以降,可用'林立“一词来形容其繁多,每个村落的村头寨尾,均多少不一地竖立着各类不同的纪事碑刻。

我们曾把收集到的碑刻分成几个大类:政治军事、乡规民约、交通教育、宗族、宗教、经济等六大类予以介绍,认为有极为重要的学术价值,然当时并未在意那些密密麻麻的捐资名单,妇女的社会参与行为被遮蔽。

后来,当笔者又仔细校对和整理这些碑刻之时,常常被里面密密麻麻麻的捐资名单所感动,发现众多的妇女身影闪烁其间,她们参与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有与丈夫或与子孙一道参与者,有独立参与者,亦有独立主持者,并且镌刻碑刻,以期'永垂不朽“。这样的历史事实,不仅展现了少数民族妇女们有较高的社会活动能力,而且隐含着妇女们拥有分享社会话语的权利。

一、'自古修路一善事“

立于天柱縣竹林乡新寨村的一通《永远不朽》碑中有序言曰:'尝稽唐虞有土阶之风,三代有石级之制,文帝有修数百年崎岖之路之训,自古修路一善事也。“①

在民众社会生活的思维里,修筑道路乃是大善之举,但凡有以修路募捐者,人们亦多乐于襄助其事。

贵州在明代即有'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2]卷100《杂谣歌辞》之谚,山路崎岖,道路泥泞,一旦下雨,极为难行。生活在这种自然环境下的人们,为了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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