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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清真食品行业立法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31 04:21:51     阅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同时,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这就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清真食品行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也同样要主动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为此,用法治手段破解实际工作中的难题,促进我省清真食品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完善清真食品行业立法就成为我们当前民族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就是要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我省对清真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的管理主要是依据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为我省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规范、指导和促进作用,也在保护少数民族经济健康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生活需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同样显现出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清真食品的行业协会可以受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根据委托内容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很多弊端。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生产、加工的食品,清真食品的安全性主要来源于质量技术和风俗习惯两个指标。就其质量技术指标的监管(具体包括对清真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涉及到的牛、羊、鸡肉及其制品的质量好坏、是否有掺杂掺假现象、是否销售注水肉,清真餐饮企业是否使用地沟油、清真熟食加工企业是否无照经营等问题的监管)应该和其他普通食品一样由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畜牧等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监管。清真食品的行业协会作为商事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民间的经济组织。它无权对清真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相应的检查、管理和处罚。因此民族事务主管部门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授予这样一个民间社团组织相应的行政管理监督的权力并委托其参与行业监督,同时在条例中既没有明确规定该行业协会以何种方式参与监督,也没有明确规定允许其以何种手段进行什么内容和形式的监督管理,这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事实上,从立法者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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