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案例教学法具有其应用的价值,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也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而且还应依据教学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律教学;应用
20世纪80年代,随着比较法热在我国迅速崛起,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被介绍到中国,在部分高校法律授课中加以应用。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教学法重知识传授不重能力培养的不足,对提高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水平具有较好的作用。
一、关于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由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中,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从形式来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倡导的讨论法。但现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则渊源于英、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法。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柯里斯托弗>格伦姆布斯>朗德尔教授继承了苏格拉底的教学法,并大胆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在法学教育中首次引入了案例教学法。在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中,学生直接参加交流式的学习,通过阅读已经由上诉法院判决并收集供学生使用的案例汇编,既学习了美国普通法知识和法律历史,又了解了案件是如何判决的。
哈佛法学院创立的案例教学法后来为哈佛商学院所发展,并在商学院的大力推动下,在20世纪40年代后发展成为世界教学领域广泛流行的一种教育模式,该教学模式在教学目标上,注重能力的培养,认为能力比知识更重要;在教学方法上,主张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提倡批评性思维,要求学生不迷信权威,不依赖教材,通过自己的观察和研究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律教学中应用的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原则等,多来源于既有判例,因此,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已有判例的学习,判例本身即是一种案例,因此,在英美法法学教育中开展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现实的基础。我国法律制度沿袭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是以法典形式确立,学生对法律的学习主要是对现有成文法律的学习。因此,应用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大学生中进行法律课的教学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这并不能够否认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中的应用,笔者以为只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基本原则,案例教学法便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教学作用。
1.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协调并举原则
由于我国大学法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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