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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冠肺炎下企业劳动用工注意事项与解答(仅供参考)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6-01 12:06:58     阅读:

  2020新冠肺炎下企业劳动用工注意事项与解答(仅供参考)

  Q1:用人单位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造成不能及时支付工资,合法吗?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部分企业延迟发放1月份的工资,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前提下,单位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违法。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Q2: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2020年2月份期间的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答:2020年全年366天-全年标准双休日104天-特殊休息日7天-全年国定假日11天=全年制度工作日244天。具体为:

  1月17天、2月15天、3月22天、4月21天、5月20天、6月21天、7月23天、8月21天、9月22天、10月18天、11月21天、12月23天。

  ①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标准工时为当月制度工作日×8小时。如2020年1月份工作日17天,即17天×8小时=136小时;2月份工作日15天,即15天×8小时=120小时;3月份工作日22天,即22天×8小时=176小时;以此类推。

  ②实行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标准工时按如下原则确定:计算周期为2020年1月至3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为54天×8小时=432小时;计算周期为2020年2月至4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为58天×8小时=464小时;计算周期为2020年3月至5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为63天×8小时=504小时;以此类推。

  ③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标准工时为实行之月起12个月制度工作日之和×8小时。如2020年全年工作日244天,即244天×8小时=1952小时。

  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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