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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职业教育中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08 18:00:47     阅读:

摘 要:传统的法学教育与当下的职业院校学生的现实情况不匹配,调整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进行学制、考核模式改革,让法学职业院校的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专攻某一领域、某一专项、某一技术,使其能熟练掌握法务技能的应用,从而切实增强法学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

关键词:法学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7-0231-03

近些年来,通过对法律职业院校教育发展趋势的研究及国内外研究现状比较分析,一个现实性的结论几乎不争地摆在了面前,靠培养综合性法律人才的初衷解决不了因学习能力差异而形成的客观矛盾。简言之,传统的法学教育与当下的职业院校学生的现实情况不匹配。法律职业教育不能套用综合性大学的教育模式。单纯的理论学习抑或是少量实践教学的开展也不能改变生源的实际差异。因此,必须贯以技能型培养,使其成为法律技能服务工作者。切实改变传统的白领工作意识,就是培养为白领阶层服务的蓝领,让职业院校的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专攻某一领域、某一专项、某一技术,使其能熟练掌握法务技能的应用,而目前专业学习体现更多的是服务或关涉简单法律知识的应用。

一、现行法学职业教育状况即时分析

(一)当前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状态

检索法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信息,发现对法学教学改革的理论改革铺垫基本到位,共通模式理论论述也趋于饱满。从理论到实践大体可解析如下:

1.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教育模式百花齐放

借鉴国外法学实践教育的模式,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国的职业教育制度。如美国法律职业教育实行的是职业教育与从业相挂钩的体制,美国法律教育给定了明确的目标,就是为了培养未来的律师。因此,其在授课方式,教材的选配,实用技能的培养,相应的评估制度,谈判技巧和就案件事实、争议内容、审判依据等进行会商、研讨等都是以律师执业为依托的,突出强调其法学教育的实用主义。

德国法律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教学环节,具有鲜明的岗位特色,就是为岗位培养人,是'因事设人“。招的是定向生,做的是定向培养,这种招培又是以社会需求为前提的,而且在'双元制“模式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交替融合,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占到50%以上。

在中国,经过众多学者的精心研究,在最基层的法律职业教育领域,理论与实践耕耘的更细致一些,尤其在职业教育方法上,作出了很多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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