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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融合视角下法律人才培养思考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08 18:04:32     阅读:

◆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法商融合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应从诉讼型法律人才向项目服务型法律人才转变,人才培养层次应以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为主。相应地在培养方案上,应实行法科和商科某个领域的知识直接组合设置课程单元的模式。

关键词:法商融合 法律人才 培养模式

培养法商融合法律人才的必要性及培养层次

长期以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角色认同基本上是为'打官司“提供服务的诉讼型法律人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法学院系,在校生人数法律人才的培养数量大幅度增长。2008年,全国设立法学院系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22万多人,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这其中又以诉讼型法律人才的数量增长为主。在现阶段,社会上经常反映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理想,2002年开始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低于各学科的平均水平,主要是诉讼型法律人才已经出现了相对过剩的现象。与此同时,随着市场交易形态多样化、复杂化程度的提高和竞争程度的加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不断进行产品、服务、交易类型、经营模式的创新。

社会对法律人才需要结构发生了转变,为企业经营或社会事业创设交易形态、控制法律风险提供服务的项目型人才,逐渐成为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新的增长点。而项目型法律人才的角色定位,主要不是打官司的法律人,而是为企业经营创新提供法律服务或为复杂型态交易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人。例如,金融领域信托、投资等方面的产品创新、公司重组、上市等领域的专业服务、重大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判断等,这些创新型交易或复杂交易,一方面要从确保合法化的前提下控制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更需要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滞后于商业实践的情况下运用法律人的智慧创造设计出合法的方案。这就要求法律人才不仅仅具备法学专业知识,还需要熟悉经营领域的相关知识,只有培养法商融合的法律人才,才能满足社会对新形势下法律人才的需求。到目前为止,中国拥有公司1000万家左右,社会对法商融合的法律人才需求还存在很大的空间。 法律人才过剩是表面现象,真正存在的是结构性问题。

培养法商融合的法律人才,存在一个在何种层次上培养为主的问题。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是对某一法学学科领域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研究型法律人才,而不是法律服务人才,因此法商融合法律人才培养层次,主要是讨论应以大学本科学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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