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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启示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3-28 06:50:53     阅读:


  [摘要] 中国一直致力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如何继续深化改革,仍然是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此方面可为中国提供借鉴。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应以管理权责划分为核心,重新划分权力,寻求权力制衡;以法律化建设保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有序高效运行;以高校自主办学为目标,坚持依法自主办学;构建对高校管理的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
  [关键词] 中国;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5595(2014)04-0105-04
  对于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目前教育界的共识是要理顺政府、社会和高校之间的关系。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在下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进行了如下阐述:'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1] 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今后如何进行改革,笔者认为,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法规建设、社会参与、自主办学等方面可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
  一、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及其成因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非官方因素作用较大,在宏观管理体制上具有管理的社会参与性、法律保障和权力制衡性以及对本土文化的适宜和契合性等特征。这一特征的形成有其深远的社会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现实文化原因。
  1791年,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规定:'凡本宪法未划定而又非各州所禁止的事项,皆归属各州或人民。“[2]这就决定了国家行政化管理制度和民间参与管理体制是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共同起决定性作用的两个方面。尽管联邦政府教育部从1867年就开始设立,但是它的权力有限,其只是作为一般性的指导和咨询机构而存在。拨款、立法、评估认证、科研投入和颁发指导性文件是该部门对全国高等学校实施调控的唯一途径,由此可以看出,联邦政府对高校是没有直接管理权的。[3]
  相对于联邦政府的有限权力,州政府拥有是否让学校办学、要求学校规范办学的权力。这是因为大多数高校都是由所在的州政府同意、划拨土地、协调款项而建立的,所以,对于高校来说,州政府的权力要远大于联邦政府。各个州的议会拥有所辖范围内高校的立法权,因而,美国宪法对于高校办学的法案大多规定泛泛,而各个州议会制定的议案则非常详细,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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