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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转型时期的法律人类学研究视野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0:50     阅读:


  摘 要:法律人类学是法学与人类学的交叉学科,通过法律民族志的书写方式对社会与文化中的法律过程、法律现象进行分析与研究,旨在从不同的视角来理解法律文化。二战后,法律人类学步入当代转型时期,涌现了越来越多的优秀作品的同时,整个学科的研究视野却显得杂乱而宽泛。本文从当代转型时期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入手,从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主题、非西方社会的法律研究、西方社会的法律研究以及法律的比较研究四个方面对该学科的研究视野进行归纳与阐述。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当代转型时期;研究视野
  中图分类号:D9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121-03
  作者简介:王静宜(1984-),女,云南昆明人,云南师范大学助教,云南大学法学院民族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
  二战后,人类学的研究涌现出众多交叉领域,例如宗教人类学、政治人类学以及法律人类学。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与政治、权力、控制等问题交叉渗透的同时,与社会语言学的发展也联系了起来。20世纪60年代的法律与社会发展运动对相关社会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法学以及相关姐妹学科的研究革命。另一方面,法律与社会运动也增加了法律人类学研究的局限性,使其在发展的同时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重叠与交叉,学科的边界与范围变得模糊不清。因而,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视野进行归纳与总结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主题
  法律人类学研究主题的思考始于二十世纪初,罗伯特>路易斯(Robert Lowie)指出,西方文化视野下的法学研究是对法律概念的辨析,这种研究避免了人类学研究的一些缺陷,而非西方社会的习惯法与西方社会的法律发展有很大不同,因而他将人类学对法律问题的研究总结为:家庭法、财产法、社会关系与国家的研究。60年代,温纳-格伦会议的举行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主题进行了争论,最终奠定了法律人类学研究视野的基调,开启了法律人类学研究的新篇章。笔者将这些研究视野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怎样看待法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上世纪50年代以后,法律人类学逐渐放弃法学式的探求规则的研究模式,而转向了对司法和政治事件发生过程的描述,法律人类学家们相信,正是这样的描述才能归纳出具有权威效力、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则。60年代,召开的温纳-格伦会议都将法律作为一种'纠纷调解的文化系统“,认为法律不仅是规则系统,而且还是承载着文化的体系。法律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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