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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电信领域产业关系的结构性变迁探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8 04:05:19     阅读:

进入2015年以来,我国基础电信业务领域的变革效应逐渐显现。在此背景之下,原有基础电信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宽带运营商之间新型的产业关系正在逐渐形成,并对我国电信业新产业格局的奠定产生重要影响。在日益复杂的电信产业关系网络中,作为我国电信业改革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有序竞争和有效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更为鲜明。

基础电信业务 虚拟运营商 宽带运营商 监管体系

自从2009年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之后,我国信息传播产业领域成为了一个更加活跃的产业领域。两化融合、电信强国、网络安全、信息消费、宽带中国、三网融合、'互联网+“等国家层面战略的明确和实施都和信息传播产业领域密切相关,这不断凸现了信息传播产业领域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获缺、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信息传播领域的产业关系也愈加复杂起来。在信息传播产业领域内,作为其核心构成部分的电信产业既为我国社会经济提供信息基础设施,也同时为我国社会经济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在2015年的电信产业领域,除了原有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之外,已增加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中国铁塔)、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提供商(虚拟运营商),同时还将增加宽带接入网业务提供商(宽带运营商)。这些基础电信领域多类型运营主体的存在,再加上三网融合的因素,将形成'3+1+42+N“的基础电信市场主体群落,并导致原有基础电信业务领域的产业关系从简单一元趋于复杂多元,从而出现结构性的新变化。

1 关系论:从简单一元竞合关系到复杂

多元竞合关系

经历了前几轮的电信体制改革,目前,在我国基础电信运营领域,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3家电信运营商保持着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合作关系。在电信基础设施服务方面,随着2014年中国铁塔的出现,固有电信产业格局出现了新变化。成立中国铁塔的目的在于通过我国电信基础设施领域的深入改革,促使我国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市场竞争方面逐渐趋于有序平衡。但是调整现有产业结构的目标是否能够圆满实现,目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在移动通信业务领域,我国2013年以来以移动转售业务为切入点,将民间资本引入基础电信领域。在移动转售业务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作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在宽带接入网业务领域,我国2015年以来以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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