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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品安全自我规制机制探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01 04:06:09     阅读:


  [摘要]对食品安全的外部规制需要企业将其内在化为自我控制行为。文章对我国食品企业采取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激励因素、策略选择模式以及自我规制的形成机制进行探讨。在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为例对企业遵从强制性规制、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为例对企业采取自愿性规制的策略行为选择、执行障碍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自我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自我规制;形成机制;实证分析
  [作者简介]谭珊颖,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东 广州 510275
  [中图分类号]F2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7)07”0090”06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使有关'食品安全“的讨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食品安全研究的重点是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由于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性特征以及我国分散的食品生产现实状况,很多观点过于强调市场缺陷以及政府监管的作用,忽视了能发挥更广泛作用的市场激励;而政府的外部监管必须通过企业将法律规制内在化为自身的生产活动才能得以落到实处。因此,有必要探讨我国食品企业采取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激励因素、策略选择模式以及自我规制的形成机制,进而有针对性地促使企业自觉实施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一、企业食品安全自我规制的激励因素
  
  (一)强制规制与自愿规制
  我国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分为两类:一是强制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二是自愿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强制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即政府强制要求食品投入市场必须达到的条件和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就是综合的代表,包括对生产企业的环境条件、设备条件、产品的原料、生产工艺、标准、产品出厂检测等一系列强制性的条件要求。自愿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即由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采取,最典型的代表是专用于食品企业的'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
  本文所称企业食品安全的自我规制,是指企业自觉遵从强制性法律的规制或采取自愿性的食品安全认证规制的行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加强生产的质量检测、控制、监督体系,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自主检验和控制;二是企业基于利益的考虑,在自愿的基础上设立或遵照更严格的生产标准和准则,实施自我监控、自我审查和自我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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