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的变化
摘 要:1985-2008这24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存在以下变化:年度选编民事案例的数量逐渐增多、案件类型趋向复杂化。在裁判方法上,从突出国家规则强制到注重判决说理;从突出案件裁判类型的代表性、示范性到注重展示法官的裁判方法;从示范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权威理解、严格解释法律规则的基本文义到注重对裁判规则的建构;司法裁判中的知识观由一元发展为多元。形成这些变化的原因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法律职业化、对案例作用的重视、司法裁判由单纯追求政治正确向注重知识正确的转向。合理预期、职业知识而非简单的伦理说教或单纯的意识形态灌输,应当成为中国司法未来发展的主导逻辑。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法律方法;法律职业化;知识
中图分类号:DF8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19
一、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变化的意义
从1985年到2008年这24年中,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累计已经超过1亿件。(注:由于缺乏官方对部分年份的精确年度统计数据,因此该统计数据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司法公报“中分期公布的数据叠加计算和大致估算的。)在数量庞大的各类案件中,必定存有一些较为典型、独特的案件,也必然有许多蕴含法官司法智慧、凝聚法官高超的办案技巧和裁判方法的司法判决书。在大量的判决书中,也必然会涌现许多认定事实合法、法律解释准确、运用法律方法适当、阐释法理透彻的裁判文书。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创刊于1985年,以下简称《公报》)选编的民事案例,(注:选择考察民事案例而非刑事案例或者行政案例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一,知识关联度的考量。法理学和民法学关系紧密,因为民法在实践法的理念、训练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其二,案件数量上的考虑。如果某一类案件数量过少,则不具有系统研究的可能性。而在1985-2008共24年间,《公报》公布的731件案件中,民事案件占了462件。这种数量上的优势有助于充分展示法律方法问题的多样态性。其三,法律方法研究与民事案件裁判方法的关联度更高。法律方法理论中所涉及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漏洞补充、利益衡量、法律论证、法律语言学、法律修辞等具体的法律方法,在民事案件判决中体现得更为充分。)应当是众多裁判案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因为《公报》发布的案例,'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反复推...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