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行政法律”教学方法的缺陷及其对策新探
[摘要]文章在剖析当前高职'行政法律“教学方法缺陷的基础上,改变传统的课堂讲授法,突破案例教学法的局限,首次将项目
教学法应用于高职'行政法律“教学,培养了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真正提高了教学质量。
[关键词]高职行政法律项目教学法
[作者简介]彭水兰(1969-),女,江西泰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陆春燕(1976-),女,江
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江西南昌33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教学法在高职《行政法律》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的研究成果之
一。(课题编号:JXJG-10-38-1)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5-0150-02
一、当前高职'行政法律“教学方法存在的主要缺陷
本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资深行政法教师、对本院法律
系三个中队听课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到当前高职'行政法
律“教学的现状:现行的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
传统的由上而下灌输的教育模式,近年来,案例教学法成为高职
法律课程最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虽然传统的教学方法如讲
授、练习等仍不失为有效的方法,案例教学法也具有传统法律教
学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但都无法体现出高职法律教学的课程
特点,难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操作技能,无法满足高职实践性法律
教学的需要。这些教学方法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教学目标上忽视了知识的运用和行政法律职业操作技能
的培养。当前的高职'行政法律“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由上而
下灌输的模式。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局限于课程
的知识体系和基本理论以及如何注释法条,这对培养学生的学习
兴趣和职业思维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在教学目标上更
重视传授知识和技能,却忽视了知识的运用与动手能力的培养,
无法体现出高职法律课程的教学特点,难以培养学生的行政法
律职业操作技能,无法满足高职'行政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需要。
2.教学内容上狭隘浅薄且缺乏系统性。现在所用的'行政法
律“的教学方法,通常是围绕章节、单个问题来设计,这种设计针
对性强,重点突出,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相关法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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