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民法教学中广泛适用的一种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有特定的优势,但并非任何民法教学都适用。民法教学目的不同,案例教学形式选择有差异,单独开设案例教学课程更有利于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且案例教学法对教学师资能力、教学计划内容、案例选择及课程考评等都有较高要求。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民法;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5-0059-02
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是与普通老百姓每天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深邃、体系庞大、内容丰富、专业性和实践性极强。如何让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既能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又能培养良好的实践能力是民法教学的重难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法学教育实践建设,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民法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措施,也是目前民法教学改革的重点。
一、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追溯到苏格拉底创造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即教师首先提问让学生得出一个结论性意见,然后通过不断反诘迫使学生承认自己的无知,在归纳反思中促使普遍性命题形成。最早在法学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随后该方法在各国法学教育中被普遍推广。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该理论知识,并教授学生处理实务的一种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民法教学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一) 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民法学理论深厚,内容庞杂,传统教学法以教师为主体,通过课堂讲授将民法抽象的理论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学生只需被动地聆听、记录、记忆,少有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而案例教学法以学生的分析和思考为主,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为辅,在教师提出案例的前提下,由学生自主搜集相关资料,并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案件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这种通过自主分析案例来学习民法理论知识显然要比消极地接受知识更能增强学生学习的成就感,更能激发他们学习的主动性。
(二)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传统教学法侧重于教师向学生单方面灌输知识,学生掌握的是通过记忆背诵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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