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融合背景下政府规制路径探析
[摘 要]新中国建立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已初具规模,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选择横向融合与纵向配置以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当前我国对文化产业采用的是分业横向管理,随着文化产业融合的逐步深入,这一规制体制已不能很好的支撑、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产业升级的阻碍。本文分析了当前文化产业政府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文化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政府规制重构的思路,希望对政府规制的调整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合;政府规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4.177
1 当前文化产业政府规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 文化产业政府规制体制不顺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实行分业横向管理,即在文化产业所涉及的每一个行业都设立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且各行业的管理机关属于平等关系,互不影响,互不干涉。这一管理办法在计划经济时期有效地保护了文化产业发展萌芽,促进了各行业的齐头并进。但是,随着文化产业融合的发展,尤其是文化产业之间融合的逐步深化,继续实行原有的横向管理办法则容易导致规制权划分不清、政出多门等问题,给文化产业发展造成阻碍。随着全面改革开放局面的打开,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但当前的管理体制未能作出及时的调整,管理僵硬、政企不分的问题时有发生。再有,我国文化产业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的政府机构在管理,且各政府机构之间互不监督,互不干涉,导致各机构在管理过程中缺乏沟通,管理模式之间不免产生互相制约发展的策略。这种互相制约发展策略的制定在新兴文化产业更为严重。
1.2 经济性规制过严而社会性规制缺失
目前,我国尚未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在经济上应当如何管理文化产业,可以管理到哪种程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着规制过严的问题。此外,不明晰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公平问题的发生,政府在限制新兴产业数量的同时,对于国家控股和非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并没有一视同仁,这使得非国家控股的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很难发展起来。在社会性规制方面,由于发展时间长,管理体制较为完善,但是政府对经济性规制的倾向,使得社会性规制未能充分发挥其管理作用。
1.3 文化产业法规不健全
法律是一国执行某项措施最强力的手段,也是维持市场秩序的准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法律法规也被引入到对文化产业的监管中。就目前而...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