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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与创新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9:30     阅读:


  [摘 要]案例教学法在民法课堂教学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法律本科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必须要在案例的选取、案例导读、分组讨论、相互辩论、归纳总结等各个环节充分准备,这样才能提高民法案例教学的课堂教学质量,最终实现民法教学的目标任务。
  [关键词]民法课堂;案例教学法;目标任务;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8)05-0013-03
  民法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各大学法学院都非常注重学生民法的学习成绩,民法教师教学方法的改进及合理运用是民法教学质量提高的前提。多年来我国民法学教学主要采用满堂灌的讲授法,以案例教学法、毕业实习、模拟法庭、法庭见习等方法为辅,之后部分法学院又引进了诊所法律教育,纯粹的满堂灌讲授法已成为过去式,各种特色教学方法的结合应用是提高民法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其中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毕业实习、模拟法庭、法庭见习、法院旁听等)已经比较成熟,而课堂教学法(理论讲授法、案例教学法等)还有提高和改进的空间。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与以判例为主的英美法系不同,在民法课堂教学中,纯粹的理论讲授法和纯粹的案例教学法均不可取,二者应适度结合,以理论讲授为主,以案例教学为辅,再配之以讨论法、情景法、翻转法等。在民法课堂教学中,恰到好处地应用上述各种方法,可有效地提高民法教学质量。其中,民法课堂上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对提高民法教学质量至关重要。本文拟对民法课堂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与创新展开研究,希望有助于我国的民法教育。
  一、案例教学法的沿革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大量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司法实践等多种方式,通过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的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的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发端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苏格拉底教学法是指在与学生谈话的过程中,并不直截了当地把学生所应知道的知识告诉他,而是通过讨论、问答甚至辩论的方式来揭露对方认识中的矛盾,逐步引导学生自己最后得出正确答案的方法[2]。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最早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法学教育领域。1871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克里斯托弗>各伦斯布斯>兰德尔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教学用判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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