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艺术作品法律保护模式分析与解读
摘 要 本文在研究中以实用艺术作品法律保护为核心,分析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界定,明确当前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现状,提出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模式,加大保护力度,发挥出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作用,进而促进实用艺术作品的持续发展,并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 实用艺术作品 法律保护 法律界定
作者简介:胡小婧,河北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141
《伯尔尼公约指南》中明确提出实用艺术作品的定义,即为适用于小装饰品、玩具、珠宝饰物、家居墙纸和服装等制作者艺术贡献成果。现阶段,我国对实用艺术作品尚未形成统一认知,缺乏系统性研究,其法律保护体系不够完善。在《著作权法》中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和相关规定不够具体,这给实用艺术作品的发展和创作造成不小的阻碍。在我国加入到WTO后,签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针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遵循《伯尔尼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力度。对此,为了和国际贸易接轨,促进我国艺术市场的发展,要从本国实用艺术作品法律体系入手,分析当前法律保护现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加大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创新法律保护模式,进而推动实用艺术作品的有效发展和市場壮大。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实用艺术作品法律保护模式分析与解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界定
(一)国际法律界定
现阶段,国际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实用成分与艺术成分无法分离的作品属于实用艺术作品。第二,以美国版权法为典型,认定艺术性可以独立形成作品的作品属于实用艺术作品。在美国版权法中,实用艺术作品中的实用成分与功能成分独立分开,这种艺术成分可以独立形成艺术品,这种实用艺术作品才会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其他艺术性与功能性无法分割,而艺术性一套依托于功能性作品不归属到实用艺术作品范畴内,不受版权法保护。第三,只要具备实用性和艺术性,不考虑二者是否分离,都归类到实用艺术作品范围内。
(二)国内法律界定
关于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界定,我国理论领域也存在各种观点,一是只要同时存在实用性与艺术性,不考虑二者是否可以分离,都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这种实用性与艺术性间的关系不影响作品具有的特点;二是实用性与艺术性不可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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